一、依據文化部(下稱該部)110年9月29日文版字第11030311381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營造我國語言友善環境,鼓勵民眾投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創作應用及推廣,推動語言向下扎根,落實語言生活化,提升母語使用機會,促進我國多元語言永續發展,特訂定旨揭補助作業要點。
三、補助類別之「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及「推廣活動」,申請者資格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四、本案受理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採網路線上申請,報名系統自受理申請日起設置於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五、檢附旨揭補助作業要點及QA供參,或請至上開獎補助資訊網下載。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部承辦人江小姐,電話:(02)8512-6000、電子信箱:devilkin3@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