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客委会)113年11月27日客会语字第1136701110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客委会为推广客语,鼓励全国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军警人员踊跃参加客语能力认证及提升其公事客语服务能力,订定旨揭实施计画。
三、贵属人员于114年度如有参加客语认证之情形,得检具各级别客语能力认证准考证(需加戳到考证明章)及收据暨切结书,向任职服务机关(构)学校提出申请。请确依实施计画规定,覈实完成审查后,汇整并核算补助经费申请总额,填具「报名费请领清册」及开立收据,迳函送客委会办理。